question-icon 企业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审理有哪些问题?

我是一家企业的债权人,现在这家企业进入了破产程序,我在债务清偿方面和企业有纠纷。我想了解在企业破产程序里,债务纠纷审理会遇到哪些问题,比如审理流程、证据要求、清偿顺序这些方面的问题,好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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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审理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环节,涉及众多重要的法律问题。下面将从几个主要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是管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便于集中管理和处理与破产企业相关的各类诉讼,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比如,当企业在A地法院被受理破产申请,那么所有涉及该企业债务纠纷的诉讼都要在A地法院进行。 其次是诉讼主体问题。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在诉讼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根据破产法规定,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管理人要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等。比如,在债务纠纷诉讼中,管理人要代表破产企业进行答辩、举证等诉讼行为。 再者是债权确认问题。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如果债权人对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有异议,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在债务纠纷审理中,清偿顺序也是一个核心问题。《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了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这一顺序体现了对不同债权人权益的保护程度不同,在审理债务纠纷时,必须严格按照该顺序进行处理。 最后,关于诉讼时效问题。在企业破产程序中,诉讼时效也会受到一定影响。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有足够的时间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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