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的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企业破产清算是在企业无法继续经营、资不抵债时,按照法定程序对企业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处理和分配的过程。了解其分配顺序对于企业的债权人、员工等相关利益方都至关重要。 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各项费用,比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共益债务则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使债权人共同受益而负担的债务,像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接着是职工债权。这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企业的员工为企业付出了劳动,保障他们的权益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的重要体现。《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清偿职工债权。 然后是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这里的社会保险费用是除了前面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之外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企业依法纳税是应尽的义务,所以在清偿完职工债权后,要对所欠税款进行清偿。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是指除了上述优先受偿的债权之外的其他债权,比如企业欠供应商的货款等。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各个普通债权人按照自己债权的比例来分配剩余的破产财产。 总之,企业破产清算的分配顺序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目的是在保障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尽可能公平合理地处理企业的破产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