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孩子判给女方抚养,男方还有什么责任?


在夫妻离婚且孩子判给女方抚养的情况下,男方依然承担着多方面的责任。首先,最为常见的是支付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里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来说,抚养费的数额会根据男方的收入情况、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通常可按男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如果男方有两个以上子女需要抚养,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如果男方无固定收入,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除了支付抚养费,男方还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同时也有配合女方保障探视顺利进行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意味着男方有权定期看望孩子,了解孩子的生活和成长情况,但如果出现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比如男方有暴力倾向、吸毒等行为,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男方的探视权。 此外,在涉及孩子的重大事项决策上,如更改孩子姓名、选择学校、进行重大医疗手术等,男方作为孩子的父亲,虽然孩子由女方直接抚养,但男方依然有参与决策的权利和义务。因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即使离婚,这种监护关系也不会改变。双方应当共同为孩子的利益考虑,通过协商来做出对孩子最有利的决定。如果双方在这些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最后,从道德和情感层面来讲,男方也应该关心孩子的成长,给予孩子必要的关爱和支持,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毕竟,父母离婚对孩子的心理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男方积极参与孩子的成长过程,有助于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