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分立时不动产权属变更需要纳税吗?

我有一家企业,最近打算进行分立,过程中涉及不动产权属变更。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纳税,要是纳税的话,具体要纳哪些税,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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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分立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企业分立过程中,不动产权属变更是否纳税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依据具体的税种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税种在企业分立不动产权属变更时的纳税情况。 首先是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分立时满足上述条件,涉及的不动产转让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其次是土地增值税。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但需注意的是,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接着是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分立,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不过,如果企业分立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条件,可按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即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最后是契税。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综上所述,企业分立不动产权属变更是否纳税,要根据不同税种的具体规定以及企业分立的实际情况来判断。企业在进行分立时,建议详细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或当地税务机关,以确保准确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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