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是怎样的?

我开了一家企业,最近想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但不清楚具体的审批办法。不知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提交哪些材料,审批流程又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详细内容,好让企业能合规实行这两种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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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时制审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概念。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企业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简单来说,就是这些职工的工作时间不固定,可能在正常上班时间外工作,也可能工作时间很分散。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在我国,原劳动部制定了《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该办法规定,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 适用范围方面,不定时工作制主要适用于以下人员: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于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审批流程上,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申请时,企业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通常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申请报告(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具体岗位、人数、理由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同意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决议等。劳动行政部门会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能会进行实地调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劳动行政部门会作出批准决定,并出具相应的批复文件。 此外,企业在获得审批后,还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例如,要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人员、工作时间等情况向全体职工公示,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同时,要按照相关规定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按照不低于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总之,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严格按照审批办法的规定进行,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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