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案件是先立案还是先抓人?
我所在的地方发生了一起环境污染事件,相关部门已经介入。我不太清楚在这种环境污染案件里,处理流程是怎样的,是先立案再去抓人,还是先把涉事人员控制起来再立案呢?我想了解一下这个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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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境污染案件中,一般是先立案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抓人。 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或相关行政部门对发现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对于环境污染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也就是说,当有证据显示存在环境污染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相关部门就会进行立案程序。 抓人通常是指采取强制措施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在立案之后,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收集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如果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实施环境污染犯罪的重大嫌疑,且符合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才会对其采取相应的抓人措施。比如,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等情况时,就有可能被采取拘留或逮捕措施。所以,通常是先完成立案这个程序,再依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涉事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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