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存在哪些法律问题?

我家附近有个工厂,长期排放污染物,导致我家农作物受损,我想要求工厂进行损害赔偿。但我不知道在这个过程中会涉及哪些法律问题,比如赔偿的范围、标准是怎样的,需要收集什么证据,走什么法律程序等,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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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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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中,存在诸多需要关注的法律问题。首先是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不论污染者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或者过失,只要其行为造成了环境污染损害,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因为在环境污染案件中,受害者往往很难证明污染者的过错。 其次是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范围。一般来说,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比如因环境污染导致农作物绝收、牲畜死亡等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间接损失则是指由于环境污染导致的可得利益的丧失,例如因为水质污染使得渔民无法正常捕鱼而减少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这为确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提供了依据。 再者是证据收集的问题。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证据至关重要。受害者需要收集能够证明污染行为、损害结果以及两者之间因果关系的证据。例如,对于污染行为,可以收集环保部门的监测报告、工厂的排污记录等;对于损害结果,可以收集相关的照片、视频、鉴定报告等。不过,在因果关系的证明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被侵权人根据民法典第七编第七章的规定请求赔偿的,应当提供证明以下事实的证据材料:(一)侵权人排放了污染物或者破坏了生态;(二)被侵权人的损害;(三)侵权人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是法律程序方面。受害者可以先与污染者进行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环保部门等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调解。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此外,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还可能涉及到公益诉讼的问题。如果污染行为对社会公共环境造成了损害,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总之,在处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问题时,需要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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