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问题的制度根源是什么以及环境管理该如何进行制度创新?


环境问题产生的制度根源主要包括“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 先说“市场失灵”,它指的是市场没办法有效地分配资源,使得商品和劳务的价格不能完全体现出它们对环境造成的成本。造成“市场失灵”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经济活动的负外部性,简单说就是人们的行为给他人或社会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像工厂排放污水废气,居民开车产生噪音和尾气,这些对环境有负面影响的成本没有算到市场交易里,而是让别人和社会承担了,市场机制就没办法正常发挥作用,导致资源不能最优配置,引发“市场失灵”。二是环境资源具有公共物品性,公共物品就是大家都能用,而且一个人用不影响别人用,也没法不让别人用。这就导致大家都想“搭便车”,过度使用环境资源,却没人愿意去保护,进而造成环境问题。 “政府失灵”则显现了国家环境管理政策和环境管理体制存在缺陷与不足。比如政府制定的环境政策可能不合理,没有充分考虑实际情况,或者环境管理体制存在漏洞,各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导致环境管理效率低下。 关于环境管理的制度创新,有以下几个方面。在环境经济制度方面,要积极推进创新,利用经济手段引导企业和个人保护环境。比如征收环境税,让造成污染的企业付出经济代价,促使其减少污染排放;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企业可以买卖排污指标,激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减少排污量。在环境法律制度方面,首先要加强环境保护立法,让法律能适应复杂严峻的环境问题。其次要重视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透明度和效果。最后还要梳理和修订原有的环境法规体系,使其适应市场经济和环境问题的变化。在环境行政制度方面,由于环境问题有外部性,政府要发挥好行政管理职能,比如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对环保不达标的企业进行处罚等。 相关概念: 市场失灵: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导致商品和劳务价格不能完全反映环境成本的情况。 政府失灵:国家环境管理政策和管理体制存在缺陷与不足的现象。 负外部性:人们的行为对他人或社会产生的负效应。 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