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股权出资是指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而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就是对这一行为在登记环节进行规范的相关规定。 首先,并非所有的股权都可以用于出资。根据相关规定,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已被设立质权;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这就好比你要拿一件东西去交换,这件东西得是你完全拥有权利,并且可以自由处置的。 其次,股权出资的登记程序也有明确规定。公司设立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自被投资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投资人应当实际缴纳,被投资公司应当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应当在被投资公司申请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前实际缴纳。在登记时,需要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提交相关的材料,比如股权出资承诺书等。 再者,对于股权出资的评估作价也有要求。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这是为了保证股权价值的真实性和合理性,避免出现出资不实的情况。 此外,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权出资就属于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一种,所以要遵循相关的规定。 总之,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从股权的适格性、登记程序、评估作价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以保障股权出资行为的合法、有序进行,维护公司、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