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德、日刑法犯罪过失学说如何介评?

我正在研究刑法犯罪过失相关内容,听说德、日在这方面有不少学说。我想深入了解这些学说具体是什么,它们有哪些特点、优势和不足,在实际法律应用中又有怎样的影响,希望能得到专业的介评。
展开 view-more
  • #犯罪过失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刑法领域,犯罪过失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涉及到行为人在主观上对于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德、日刑法在犯罪过失学说方面有丰富的理论发展,以下对其主要学说进行介评。 首先是旧过失论。旧过失论认为,过失是与故意并列的责任形式。只要行为人在客观上违反了注意义务,并且造成了危害结果,就可以认定为过失犯罪。这里的注意义务,通俗来讲,就是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应该尽到的合理小心和谨慎的义务。例如,医生在做手术时应该按照医疗规范进行操作,如果因为疏忽没有遵循规范导致患者受到伤害,就可能构成过失犯罪。旧过失论以结果预见义务为核心,强调结果的发生是认定过失的关键因素。依据旧过失论,只要有结果发生,并且行为人能够预见该结果,就可能承担过失责任。 新过失论则是对旧过失论的发展和修正。新过失论将过失的本质理解为违反结果回避义务。它不仅仅关注结果的预见,更强调行为人在预见到结果可能发生的情况下,是否采取了合理的措施来避免结果的发生。例如,在交通领域,如果司机预见到前方可能有行人,但没有采取减速等合理措施,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就可能构成过失。新过失论更注重行为的过程,强调行为人在行为时的积极作为义务。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过失犯罪的成立范围,更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 新新过失论是在新过失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而来的。它强调在危险业务领域,行为人只要遵守了社会生活中必要的基准行为,即便发生了危害结果,也不应该认定为过失犯罪。例如,在一些高风险的工业生产中,企业如果按照行业规范和安全标准进行生产,即使出现了意外事故,也不一定构成过失犯罪。新新过失论更注重对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考量,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这些德、日刑法犯罪过失学说各有其特点和适用范围。旧过失论强调结果预见,在一些传统的过失犯罪认定中具有重要意义;新过失论关注结果回避,更适应现代社会复杂的行为模式;新新过失论则在危险业务领域有独特的价值。它们为我们理解和认定犯罪过失提供了不同的视角和思路,在我国的刑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我国在处理过失犯罪案件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吸收这些学说的优点,准确认定犯罪过失,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