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我想撤销我的婚姻,但是不清楚具体要提供什么证据才行。我的婚姻情况有点复杂,我感觉自己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结的婚,现在想摆脱这段婚姻关系,不知道该从哪些方面去收集证据,希望能了解撤销婚姻所需证据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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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是指对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通过法律程序使其自始无效的行为。在我国,可撤销婚姻主要有两种情形,不同情形下所需证据也不同。 第一种情形是因胁迫结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的“胁迫”指的是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如果是这种情况,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胁迫行为存在的证据。比如,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其中可能包含胁迫者威胁的话语;现场的视频资料,能直观呈现胁迫的场景;还可以有警方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等,这些都是比较有力的官方证据。此外,证人证言也很重要,比如现场目睹胁迫过程的人的证言。 第二种情形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供患病方的病历、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件,以此证明患病方确实患有重大疾病。同时,还要有证据表明患病方在婚前没有如实告知,例如婚前双方的交流记录,显示患病方刻意隐瞒病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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