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第一次提交离职申请后收回是否可行?
我前段时间一时冲动提交了离职申请,可之后冷静下来又不想走了,就想把离职申请收回来。但我不太清楚这样做合不合法,公司会不会不允许,我也担心之后会有一些麻烦,所以想问问员工第一次提交离职申请后收回到底行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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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员工第一次提交离职申请后收回的情况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离职申请本质上是员工向用人单位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强调的是‘通知’,也就是说当员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离职时,一般情况下该通知到达用人单位就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如果员工在提交离职申请后想要收回,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是否同意。若用人单位还未作出同意离职的回应,且同意员工收回离职申请,那么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将继续维持,员工可以继续在单位工作。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双方还未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员工撤回自己的解除意思表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对离职申请作出了同意的决定,甚至已经开始着手办理离职相关的手续,比如安排工作交接等,那么此时员工想要收回离职申请可能就比较困难。因为用人单位基于员工的离职申请已经进行了相应的安排和准备,员工随意撤回可能会给用人单位带来不便和损失。不过,要是员工能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说明收回离职申请的合理原因,用人单位也有可能会考虑同意。但如果协商不成,用人单位坚持按照之前同意的离职安排处理,员工通常就需要遵循,否则可能会面临违约等法律风险。总之,员工提交离职申请后收回需要与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尽量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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