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婚姻该如何举证?
我感觉自己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结的婚,现在想撤销这段婚姻,可不知道该怎么去收集能证明是胁迫婚姻的证据。不知道从哪些方面入手找证据,也不清楚哪些东西能当作有效证据,想了解一下胁迫婚姻具体该怎么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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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保障婚姻自由,受胁迫的婚姻是可撤销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关于胁迫婚姻的举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是胁迫行为的证据。如果存在暴力胁迫,受伤后的就医记录,像病历、诊断证明等都能作为证据,它们可以直观地显示受到暴力侵害的情况。要是有威胁的短信、邮件、信件等书面材料,一定要及时保存并提交,这些书面内容能直接证明胁迫行为的存在。还有当时在场见证胁迫行为发生的证人证言也很关键,证人需要能够清楚陈述胁迫发生的经过、时间、地点等具体情况。 其次是被胁迫者心理状态的证据。比如被胁迫者事后向家人、朋友诉说被胁迫结婚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内容可以反映出其内心的真实想法和当时被胁迫的状态。要是被胁迫者因胁迫结婚出现心理问题而寻求心理治疗,心理医生的诊断证明也能侧面反映其处于被胁迫的心理状态 。 最后是婚姻缔结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证据。比如结婚登记时间仓促,与正常筹备婚礼、恋爱进程不符,并且有证据表明是被胁迫者被强迫在短时间内办理登记的相关证据,像登记时的一些记录、相关人员的证言等。 总之,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及时、全面且合法,确保这些证据能在主张胁迫婚姻时发挥作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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