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起诉离婚时,需要提供的证据是多方面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这类证据主要包括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等。结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直接证据,它明确了夫妻双方的法律关系。婚姻关系证明书则在结婚证遗失等情况下可以作为替代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能证明双方的身份信息,这是确定诉讼当事人身份的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和原告,这些证据就是用来确定诉讼主体资格的。 其次是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比如涉及家庭暴力的,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家庭暴力是严重破坏婚姻关系的行为,法医鉴定可以作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证据,而证人的证言则可以从侧面证明暴力行为的发生。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这些证据能反映出一方存在不良行为,对婚姻关系造成了严重影响。如果是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原因导致离婚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些证据就是用来证明婚姻关系符合法定破裂情形的。 再者是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证据。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因为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会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经济状况和居住情况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证据。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会尊重年满八周岁子女的真实意愿。 然后是关于财产分割的证据。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争议的,应提交共同财产清单。这能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便于在离婚时进行合理分割。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这些证据能清晰地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后是需要补偿经济帮助的证据。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应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应提供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总之,在起诉离婚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准备好相应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