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务人财产中哪些属于例外情况?

我是一个债权人,现在债务人面临破产清算,我想知道在债务人的财产里,哪些是不属于可用于清偿债务的例外情况呢?我担心有些财产被错误划分,影响我的债权实现,所以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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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财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范畴中,债务人财产是指在破产程序中被纳入破产管理的为债务人所拥有的财产。当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确定哪些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以及哪些属于例外情况至关重要,这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能否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有几类财产通常被视为债务人财产的例外。首先是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通俗来讲,就是债务人只是替别人暂时拿着或者使用的财产,这些财产的所有权并不属于债务人。比如,甲企业将一批货物存放在乙企业的仓库中,乙企业只是负责保管,当乙企业破产时,这批货物就不属于乙企业的债务人财产,甲企业有权将其取回。 其次,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也属于例外。所有权保留买卖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在买方未支付全部价款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仍归卖方所有。例如,丙公司向丁公司购买一批设备,双方约定在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前,设备所有权归丁公司。如果丙公司在未付清货款时破产,那么这批设备就不属于丙公司的债务人财产。 另外,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也不纳入债务人财产。假设戊和己签订了一份古董买卖合同,己已经支付了全部价款,但古董还未交付给己,此时戊破产,这件古董就不应作为戊的债务人财产。 还有,债务人的董监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需要返还给企业,这些原本就不该被他们占有的财产,自然也不能算作债务人财产的例外情形的对立面,也就是要回归到正常的债务人财产界定逻辑中。并且,当债务人有未到期的债权时,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但是这部分债权对应的财产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处理和界定。 总之,准确识别债务人财产的例外情况,对于公平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顺利推进破产程序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正确处理涉及债务人财产的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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