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董事就不用董事会了吗?
我开了家小公司,考虑设置执行董事。但不太清楚设置了执行董事后,是不是就不用再设立董事会了?这样做在法律上是否可行?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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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规定中,执行董事和董事会的设置情况需要根据公司的类型来判断。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这意味着在符合‘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这两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时,有限责任公司就有选择不设立董事会,而仅设置一名执行董事的权利。这里的执行董事可以理解为是精简版的董事会代表,它集董事会的部分决策权等权力于一身。比如一些小型的创业公司,股东就两三人,公司业务也比较单一,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只设执行董事,以提高决策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也就是说,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不能只设执行董事。这是因为股份有限公司通常规模较大、股东众多,涉及的利益关系更为复杂,需要通过董事会这种集体决策机制来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和股东的权益。所以,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设置了执行董事就不设董事会的情况。 总的来说,有限责任公司在满足特定条件下,设置执行董事后可以不设董事会;但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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