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否存在未遂情况?
我在做生意,最近听闻有同行因生产、销售假药被调查。我有点担心自己的业务会不会有类似风险,也很好奇生产、销售假药罪到底有没有未遂的说法。要是在假药生产出来但还没卖出去,或者假药还没完全生产好这些情况下,算不算犯罪未遂呢?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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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做假药或者卖假药,并且这些假药可能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这就触犯了这个罪名。 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否存在未遂情况,答案是肯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订)第八条规定,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的既遂以是否具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具体危险为标准。而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例如,张三生产了一批假药,准备销售到市场上,但在运输途中被执法部门查获,还没来得及流入市场,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实际危害。在这种情况下,张三的行为就可能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未遂。因为他已经开始了生产和准备销售假药的行为,但由于被执法部门查获这个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达到销售假药并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既遂状态。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对生产、销售假药罪未遂的认定和处罚有着重要意义。它体现了法律不仅打击已经造成实际危害的犯罪行为,也对有犯罪意图并开始实施但因意外因素未得逞的行为进行规制,以更好地维护药品市场秩序和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因为未遂犯的社会危害性相对既遂犯而言通常较小,但仍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所以给予适当的刑罚,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能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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