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行政诉讼费用制度存在哪些不合理之处?


行政诉讼费用制度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所需缴纳的费用相关规定。在我国,行政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是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时收取的基本费用,而其他诉讼费用则涵盖了鉴定费、勘验费等因诉讼实际支出的费用。 目前我国现行行政诉讼费用制度存在多方面的不合理性。首先,收费标准缺乏灵活性。我国现行行政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主要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大多按照固定金额或者比例来收取。然而,行政案件的复杂程度差异巨大。一些简单的行政违法确认案件,可能事实清晰、证据明确,但和一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证据繁多且法律适用复杂的行政案件,收费标准却可能相近。这对于当事人来说,在简单案件中可能觉得费用过高,而在复杂案件中,又可能因费用标准未充分考虑案件复杂性,使得费用无法完全覆盖诉讼成本。比如在一个仅涉及行政机关程序违法确认的简单案件中,当事人可能要缴纳和一个涉及大规模土地征收补偿行政案件相近的费用,这显然有失公平。 其次,费用分担机制不够公平。在行政诉讼中,通常是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但在实际情况中,行政相对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有时候,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可能是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由于行政机关在资源、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即便行政相对人最终胜诉,也可能已经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诉讼费用的承担没有充分考虑到行政相对人的经济状况。对于一些经济困难的行政相对人来说,即使胜诉,前期垫付的诉讼费用也可能是一笔不小的负担。例如,在一些涉及下岗职工与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中,下岗职工本身经济就比较困难,即便最终胜诉拿回了应有的权益,但诉讼费用的支出可能会让他们的生活更加艰难。 再者,激励机制缺失。现行行政诉讼费用制度没有对行政机关积极解决行政争议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行政机关在面对行政诉讼时,有时可能会采取拖延等策略,因为他们不用担心会因此承担额外的费用。而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由于诉讼费用的存在,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他们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从法律规定来看,《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但现行费用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很好地配合这一目的的实现。 此外,费用管理不透明。行政诉讼费用的收取和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公开机制。当事人往往不清楚诉讼费用具体的使用去向,法院对于诉讼费用的管理和使用也没有详细的信息披露。这可能会导致当事人对诉讼费用制度产生不信任感,影响司法的公信力。比如,当事人缴纳了诉讼费用后,不知道这些费用是否合理用于了诉讼相关的事务,是否存在浪费或者不合理支出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行政诉讼费用制度在收费标准、费用分担、激励机制和费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着不合理之处,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以更好地适应行政诉讼的实际需求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