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立案的标准是多少钱?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常见的侵犯财产犯罪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关于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涉及到金额以及其他情节等方面。 根据2013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一般情况下,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就达到了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不过,该解释还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也就是说,不同地区的具体立案金额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此外,该解释第二条还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所以,在判断敲诈勒索行为是否达到立案标准时,不仅要考虑金额,还要结合具体的情形来综合确定。如果遇到疑似敲诈勒索的情况,建议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咨询和报案,由专业的司法机关来进行判断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