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就不算诈骗吗?
我跟别人签了份合同,后来发现对方可能有欺诈行为。我就想知道,是不是只要签了合同,就算对方有欺诈的情况,也不能算诈骗了呢?我现在很担心自己的权益没法保障,想弄清楚这里面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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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不算诈骗。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了解合同诈骗的概念。合同诈骗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通俗来讲,就是一方在和另一方签合同、履行合同的时候,用欺骗的办法把对方的钱或者财物弄到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在实际情况中,即使双方签订了合同,但如果一方在签订合同时就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并且采用了欺骗手段,比如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对方基于错误认识而签订合同并交付财物,那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例如,甲根本没有实际的供货能力,却和乙签订了供货合同,收取了乙的货款后消失不见,这种情况就很可能构成合同诈骗。 所以,判断是否构成诈骗,不能仅仅依据是否签订了合同,关键要看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欺骗行为。如果遇到疑似合同诈骗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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