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分赃了但未参与实施怎么算?
我没直接参与敲诈勒索的事儿,但最后分了赃款。我心里一直很不安,也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认定和处理。我想了解下,像我这样分了赃却没参与实施敲诈勒索的,法律会怎么算我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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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即使没有直接参与敲诈勒索的实施行为,但如果分了赃款,也可能会被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首先,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威胁或要挟”,简单来说就是通过一些手段让被害人心里害怕,不得不交出财物。对于未直接参与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但参与分赃的情况,要从共同犯罪的角度来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也就是说,如果在敲诈勒索行为发生之前,你和实施敲诈勒索的人有共同的故意,比如你们事先商量好了如何实施敲诈、怎么分赃等,那么即使你没有亲自去威胁或要挟被害人,也会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的共犯。即使没有事前通谋,但在明知是敲诈勒索所得的赃款情况下参与分赃,在司法实践中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到你的情况,司法机关会综合各种因素来认定你的行为性质和责任,比如你是否知道这笔钱是敲诈勒索所得、你在整个事件中的作用和参与程度等。如果你发现自己处于这种情况,建议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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