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实劳动关系有哪些情况?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几个月,一直没签劳动合同。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没签合同但实际工作的情况,算事实劳动关系吗?事实劳动关系具体有哪些情况呢?我很担心自己权益没保障,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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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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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事实劳动关系可能出现的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始至终都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也向劳动者支付了劳动报酬。比如,一些小餐馆雇佣服务员,没有签订合同,但服务员正常上班工作,餐馆也按月给服务员发工资,这就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种情况,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合同,但劳动者仍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也没有表示异议,继续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例如,某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但该员工还是像往常一样上班,公司也正常给他发工资,这种情况下也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种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该合同因某些原因被认定为无效,但劳动者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劳动。比如,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但劳动者已经付出了劳动,此时也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总之,事实劳动关系在实际生活中较为常见,劳动者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生劳动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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