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假文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无效?
我之前为了获得一份工作,用了假文凭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现在工作一段时间了,我有点担心合同的效力问题。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签的合同是不是就无效了?会有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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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持假文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无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而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无效合同则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也明确指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当劳动者持假文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这种行为构成了欺诈。劳动者故意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的学历信息,使用人单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错误的认识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原本是希望招聘到具有相应学历和能力的人员,而劳动者的假文凭误导了用人单位作出了签订合同的决定,这显然违背了用人单位的真实意愿。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持假文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一旦该合同被认定无效,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从签订合同的那一刻起,这份合同在法律上就是不被承认的。 此外,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而对于劳动者来说,可能还需要承担因欺诈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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