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协议离婚后未分割财产该如何处理?
我和前任协议离婚的时候,没顾得上对一些财产进行分割,现在有点后悔。我想知道按照民法典规定,这种情况下这些没分割的财产要怎么处理呢?是能找对方再商量,还是直接去法院起诉呢?希望能了解具体的处理办法。
展开


按照《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后有未分割财产,处理方式如下:首先,夫妻双方可以尝试自行协商处理 。因为毕竟是双方曾经共同拥有的财产,自行沟通协商,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对双方来说都是比较好的解决方式,比如约定某些财产归一方,某些归另一方。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那么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也要考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像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如果是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特殊情况除外)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