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断供了被执行人唯一住房能否执行?

我名下只有一套住房,之前贷款买的,现在实在没能力还贷款断供了。听说银行可能会申请执行我的房子,可这是我唯一的住处啊,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执行我这套唯一的住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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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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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断供的情况下,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是否能被执行,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理解几个相关的法律概念。“执行”简单来说,就是法院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强制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行为。而“唯一住房”指的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的唯一居住房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即便这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法院也是可以执行的。比如,被执行人的子女名下有足够居住的房屋可以让被执行人居住,那么法院就可能执行该唯一住房;或者银行愿意按照规定为被执行人提供居住房屋,或者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一定年限租金的,法院也能执行。 不过,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并且该住房确实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在执行时会更加谨慎。一般不会轻易执行,以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基本居住权益。总之,唯一住房并非绝对不能执行,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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