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传真订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如何确定?

我最近用传真和对方订立了一份合同,现在涉及到合同成立地点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在这种用传真订立合同的情况下,合同的成立地点该怎么确定,是按照发传真的地点,还是接收传真的地点,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希望能得到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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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用传真订立合同时合同成立地点如何确定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合同成立地点的重要性。合同成立地点在法律上有着重要意义,它可能会影响到管辖法院的确定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传真属于数据电文的一种形式。当用传真订立合同时,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成立地点有约定的,那么就按照双方约定的地点来确定合同成立地点。比如双方在传真往来中明确表示合同在某一特定地点成立,那就以该地点为准。


要是双方没有约定合同成立地点,一般情况下,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这里所说的主营业地,就是收件人主要开展经营活动的地方。举个例子,如果一家公司主要在上海开展业务,其主营业地就是上海,当它作为收件人接收用传真订立的合同承诺时,合同成立地点通常就是上海。


若收件人没有主营业地,那么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住所地一般就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例如,一个人户籍在广州,没有主营业地,当他用传真订立合同时作为收件人,合同成立地点就是广州。


所以,用传真订立合同时,合同成立地点的确定先看双方约定,没有约定的,依据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或者住所地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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