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是什么?


法人和自然人是法律领域中两个不同的主体概念,它们之间存在着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定义和本质不同。自然人就是我们每一个活生生的人,从出生开始到死亡结束,在这个时间段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而法人呢,它不是真实的人,是法律创造出来的“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其次,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从出生就有,到死亡才消灭。不过,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会受到年龄、精神状况等因素的影响。比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同时产生、同时消灭的,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再者,责任承担方式不同。自然人一般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自己的债务负责。而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或者出资人通常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法人承担责任。比如,公司作为法人,如果公司欠债了,一般用公司的财产来偿还,股东只要已经按照规定完成出资,就不用再额外承担公司的债务。 另外,存在时间不同。自然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会经历出生、成长、衰老和死亡。而法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设立和终止,其存在时间不受自然生命的限制。比如,一家公司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办理了设立登记手续就可以成立,并且可以持续经营很长时间,除非出现破产、解散等法定情形才会终止。 最后,参与社会活动的方式不同。自然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参与各种社会活动,表达自己的意愿。而法人的活动是通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来进行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他的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比如,公司的董事长作为法定代表人,他对外签订合同的行为就是代表公司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及法人的相关内容都有明确规定。其中,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些法律条文为我们理解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提供了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