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是否由当事人承担?
我遇到了财物被相关部门查封扣押的情况,现在他们让我承担查封扣押期间的保管费用。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理,想知道在法律上,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到底该不该由当事人承担呢?
展开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并非由当事人承担。 查封、扣押是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常用的手段,查封一般是对不动产或者其他不便移动的财产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扣押则是把可以移动的财产转移至另外场所加以扣留。保管费用是指在查封、扣押期间,为了保证被查封、扣押物品的安全和完好所产生的费用,比如仓储费、维护费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查封、扣押权力,避免将本应由行政机关承担的管理成本转嫁给当事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如果行政机关要求当事人承担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当事人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拒绝,并要求行政机关依法承担该费用。如果行政机关拒绝改正,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