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费用由谁承担?
我打算申请诉前保全,但是不太清楚这个费用到底该谁出。我担心要是最后这费用都让我承担,那我压力可不小。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诉前保全费用到底是怎么规定由谁来承担的,是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还是有其他的承担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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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费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所需要支付的费用。 在我国,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应当交纳申请费。而该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明确指出,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在申请诉前保全时,费用先由申请人垫付。 当申请人后续提起诉讼后,可以把诉前保全费用作为一项诉讼请求提出来。如果申请人胜诉了,法院通常会判决由败诉方承担包括诉前保全费用在内的诉讼费用。因为败诉方的行为导致了申请人采取保全措施来保障自身权益,让败诉方承担费用是合理的。但如果申请人败诉了,那么诉前保全费用一般就由申请人自己承担了。这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前保全权利,随意申请保全给他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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