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特征主要包括什么?


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主要特征。 首先,刑事诉讼具有国家专门机关主导的特征。刑事诉讼是由国家专门机关负责进行的,主要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等工作;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批准逮捕、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提起公诉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其次,刑事诉讼是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刑事诉讼的核心目的就是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以及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和承担何种刑事责任。这与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行政诉讼解决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有着本质的区别。 再者,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刑事诉讼涉及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重要权益,所以法律对刑事诉讼的程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从立案、侦查、起诉到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程序要求。例如,在侦查阶段,侦查人员必须依法进行讯问、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在审判阶段,法院必须按照法定的审判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刑事诉讼法》对每一个诉讼阶段的具体程序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另外,刑事诉讼有众多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中除了国家专门机关外,还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诉讼参与人。不同的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不同的诉讼权利,承担不同的诉讼义务。他们的参与使得刑事诉讼能够更加公正、客观地进行。 最后,刑事诉讼具有强制性。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国家专门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限制或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同时,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执行,如果拒不执行,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