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特征包括什么?


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它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首先,刑事诉讼具有国家主导性。刑事诉讼是由国家专门机关主导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刑事诉讼中的主要国家专门机关。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等工作;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以及提起公诉等工作;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工作。这种国家主导性体现了国家对犯罪行为的主动干预,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其次,刑事诉讼具有强制性。刑事诉讼的进行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国家专门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各种强制性措施,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场所进行搜查、扣押等。这些强制性措施的实施,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再者,刑事诉讼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刑事诉讼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从立案、侦查、起诉到审判、执行等各个阶段,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这些程序规定旨在保障诉讼的公正、公平和合法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开庭审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上诉权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和程序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最后,刑事诉讼的目的具有特定性。刑事诉讼的主要目的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即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应否承担刑事责任以及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通过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同时,刑事诉讼也注重保障人权,在追究犯罪的过程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这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