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否需要交费?

我打赢官司了,对方却不按照判决执行,我打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我不太清楚,申请强制执行要不要交钱呢?要是要交的话,具体交多少,怎么交呀?希望懂的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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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制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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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预先交纳申请费的。 在法律规定里,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不过该办法第二十条又明确,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这意味着,当你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时,不用先交钱。而是在法院执行到款项后,从执行回来的财产中扣除申请费。关于申请费的具体标准,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所以,当事人不必担心申请强制执行时的费用预缴问题,在符合条件时可放心向法院申请,借助司法力量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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