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欠钱不还需要哪些费用?


起诉欠钱不还可能涉及以下几种费用: 首先是案件受理费,这是起诉时必须要缴纳的费用。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例如,诉讼标的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依据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其次,如果在诉讼过程中,你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就需要缴纳保全费。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这同样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再者,若需要对相关证据进行鉴定,比如借条的真伪鉴定等,会产生鉴定费,具体金额要根据鉴定的项目和复杂程度由专业的鉴定机构确定。 另外,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法院需要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就会产生公告费。公告费的标准各个法院可能有所不同,一般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 最后,如果聘请律师为自己打官司,还需要支付律师代理费。律师代理费的数额没有固定标准,会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律师经验、案件标的额等因素,由当事人和律师协商确定。 通常情况下,如果最终判决由被告承担还款责任,那么案件受理费等费用一般由被告承担,但如果原告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等,可能需要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