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的起诉费用是多少?


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向法院起诉时会涉及多种费用。 首先是案件受理费,这是交给法院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例如,起诉金额是5万元,先交50元(1万元以内的固定费用),超出的4万元(5万 - 1万)按照2.5%交纳,即40000×2.5% = 1000元,总共受理费就是1050元。 其次是申请费。比如在执行判决、财产保全等情况时可能会产生申请费,具体收费标准要根据实际申请的事项来确定。 然后,如果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还会产生他们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费用。 另外,若委托律师,会有律师费。律师费没有统一标准,通常会考虑起诉金额、案件复杂程度、律师办案成本(如诉讼地点等)等因素。而且,只有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律师费承担方式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例如在合同里约定‘如果到期不能完全支付,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用由某某承担’,这样胜诉后就能让对方支付律师费。 还有,要是案件无法送达给被告,需要公告送达,就会产生公告费用。一般要公告两次,不同地区费用有差异,像北京普通类型的,第一次送传票和起诉状副本大概260元,第二次送判决书大概300元,合计560元,胜诉后公告费由被告承担,但需原告先垫付。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相关概念: 案件受理费:就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按照规定向法院交纳的费用,用于支持法院的正常运转和案件审理工作。 申请费: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一些特定事项,比如强制执行判决、财产保全等时需要缴纳的费用。 公告费用:在诉讼中,当无法直接将法律文书送达给被告时,通过公告的方式告知被告相关诉讼事宜所产生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