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导游怒斥不消费游客是否构成违约?

我报了个旅游团,行程中女导游因我没购物消费就怒斥我。我和旅行社签了合同,我想知道导游这么做旅行社算违约吗,我能不能维权,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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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旅游违约
  • #旅游维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旅游活动中,女导游怒斥不消费游客是否违约这一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旅游合同的性质和双方的权利义务。旅游合同是旅行社与游客之间签订的,规定了双方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这意味着旅行社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旅游服务,同时游客也需要按照合同支付费用等。 通常情况下,在正规的旅游合同中,不会约定游客必须进行购物消费。如果合同中没有这样的强制消费条款,那么游客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物。女导游因为游客不消费而怒斥游客,这显然超出了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从法律角度来看,旅行社有责任对导游的行为进行管理和约束。导游是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其行为代表了旅行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导游怒斥不消费游客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旅行社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此外,《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也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如果导游强制游客购物,或者因为游客不购物而进行斥责,这就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对于游客来说,如果遇到女导游怒斥不消费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旅行社进行沟通,要求其对导游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理,并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如果旅行社拒绝处理或者处理结果不满意,游客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 综上所述,女导游怒斥不消费游客在很多情况下是旅行社违约的表现,游客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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