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之前犯了个事,现在过了一段时间了。我不太清楚这都过去这么久了,还能不能再去追究他的责任。所以想了解下刑事案件追诉时效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过了多久就不能再追诉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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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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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除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以外,就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时效作出了明确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里的“法定最高刑”,并非犯罪人所犯罪行应当判处的具体刑罚,而是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该犯罪行为所对应的刑法条文中的最高刑。同时,追诉时效也存在一些特殊的计算情况。比如,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另外,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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