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纠纷中担保连带责任是怎样的?
我给朋友在财务纠纷里做了担保,现在朋友还不上钱,债主找我要。我不太清楚在这种财务纠纷里,我作为担保人要承担什么样的连带责任,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我的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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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务纠纷中,担保连带责任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当债务人(也就是被担保的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就要按照约定替债务人承担还款等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对于连带责任的范围,通常是由保证合同来约定。如果保证合同没有明确约定,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需要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这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在财务纠纷中,如果债权人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不能以债务人有还款能力或者自己只是提供担保等理由拒绝。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财务纠纷涉及担保连带责任的情况,首先要查看保证合同的具体条款,明确自己的责任范围。同时,要及时与债务人沟通,督促其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确实无法履行,保证人在承担责任后,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向债务人追偿。此外,如果对连带责任的承担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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