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设备保管合同应由谁来负责签订?

我租了一批设备来用,现在不知道这个设备的保管合同该由我签还是出租方签。我担心签错了之后出问题要担责,也不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责任划分是怎样的,想问问到底应该谁来签这个保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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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租赁设备的情境中,关于保管合同由谁来签订,要根据具体的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在设备租赁关系里,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而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占有并使用设备。一般情况下,保管义务的归属取决于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的具体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出租方负责保管设备,那么出租方就需要承担保管义务,保管合同通常也应由出租方来签订。比如合同里写明在租赁期间,设备存放在出租方指定的仓库,由出租方安排人员进行保管,这种情况下,出租方就应该与实际的保管人签订保管合同。 要是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方保管设备,那么承租方就有义务妥善保管设备,保管合同一般就由承租方来签订。例如合同约定设备在租赁期间由承租方自行安排存放地点并负责保管,那么承租方为了更好地履行保管义务,可能会与第三方仓库等签订保管合同。 如果租赁合同中对保管义务没有明确约定,按照法律的一般原则,在租赁期间,设备处于承租方的实际控制之下,承租方应当对设备进行妥善保管。在这种情况下,从保障设备安全和明确责任的角度出发,通常由承租方来签订保管合同更为合适。但无论哪一方签订保管合同,都要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否则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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