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金融借款合同保证期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签了份金融借款合同的保证协议,不知道这个保证期间是怎么算的。是从借款合同生效就开始算,还是从借款到期才开始算呢?保证期间有没有一个固定的时长,会不会因为一些情况而改变?我很担心自己的担保责任期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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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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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保证期间,简单来说就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个时间范围。在这个时间段内,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过了这个时间,保证人就可以不用承担责任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例如,甲向银行借款,乙作为保证人。如果甲和银行约定借款在1年后归还,乙和银行约定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生效后3个月,这个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就视为没有约定。这种情况下,保证期间就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也就是从借款1年到期后开始算6个月。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比如,甲和银行没明确约定还款时间,银行给甲一个月的宽限期让其还款,那么保证期间就从这个宽限期满开始计算。 此外,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如果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这就提醒债权人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错过保证期间而无法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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