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老公在外面花钱找小姐,离婚算有利条件吗
最近发现老公在外面花钱找小姐,真的特别生气,铁了心要离婚。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能不能算离婚的有利条件,在财产分割这些方面会不会对我有利,是直接起诉还是先找相关部门调解好呢,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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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老公在外面花钱找小姐,这在离婚时可能会成为一些有利因素,但要分不同方面来看。 首先,从是否能顺利离婚角度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虽然老公花钱找小姐属于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但仅这一点,若无其他能够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法官往往会认为夫妻间的感情尚未达到彻底破裂的程度,不一定会准予离婚。不过要是能提供其他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或者老公也同意离婚,那么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其次,在财产分割方面,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互相尊重的义务,婚内嫖娼属于出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如果能证明老公花钱找小姐的事实,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多分财产的要求,法院查证属实后,可能会适当让无过错方多分财产。 最后,关于离婚赔偿,法律规定的可主张赔偿情形是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单纯的嫖娼行为一般不属于可主张离婚赔偿的法定情形。 相关概念: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 与他人同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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