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监查留置时间是怎么算的?

我涉及到一个和监察留置有关的事情,不太清楚这个留置时间到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是从被带走那一刻,还是正式宣布留置的时候呢?结束时间又是怎么界定的?想了解一下这个时间计算的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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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监察留置是一种由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当监察机关在调查一些比较严重的职务违法犯罪案件时,可以把相关人员留置在特定场所,以便更好地开展调查工作。 关于监察留置时间的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这里的三个月是指自然月,从监察机关宣布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在特殊情况下,比如案件情况复杂、涉及面广、调查难度大等,经过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留置时间最长为三个月,但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后,最长可以达到六个月。 此外,如果被留置人员最终被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这就意味着,在留置期间所花费的时间是可以在后续的刑罚中进行相应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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