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办案时间如何计算?

我涉及一个案子,相关人员被留置了。我想知道留置办案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到什么时候结束,中间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会影响时间计算,比如节假日会不会算在内,所以想了解下留置办案时间到底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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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是纪检监察机关所采用的限制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 关于留置办案时间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留置时间的起始点,一般是从被调查人被带至留置场所并宣布留置措施开始计算。这意味着从这一刻起,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留置时间正式起算。 对于留置时间的结束,通常是在达到法定的三个月期限,或者经过批准延长后的期限届满时结束。如果在留置期间,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决定及时解除的,那么留置时间就截止到解除的那一刻。 在计算留置时间时,是连续计算的,包括节假日。也就是说,留置时间不会因为节假日而暂停计算,而是持续累加。这是为了保证监察工作的连续性和严肃性,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此外,如果被留置人员最终被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这也是在计算整个案件处理时间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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