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消防法中关于改变使用性质的条款有哪些?

我有一处商业用房,打算改变它的使用性质,比如从办公改成餐饮。听说消防法对此有相关规定,我不太清楚具体是怎样的,想了解下消防法里关于改变使用性质有哪些条款,会对我有什么影响呢?
展开 view-more
  • #消防法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消防法中,涉及改变使用性质的相关规定主要是为了确保消防安全。首先,我们要明白,建筑物使用性质的改变可能会带来不同的火灾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这里的公众聚集场所改变使用性质,如果属于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范围,就必须按照此规定执行。 另外,《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当建筑物改变使用性质时,使用单位需要按照这些要求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举例来说,如果将一个原本作为仓库的建筑改为商场,商场属于公众聚集场所,那么就需要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同时,要按照上述第十六条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配置消防设施等。如果违反这些规定,根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