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政处罚的复议流程是怎样的?


消防行政处罚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消防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首先是申请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申请时,申请人需要向复议机关提交书面复议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同时,还需要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书、能够证明自身主张的证据等。 接着是受理环节。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就会予以受理;如果不符合条件,会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之后进入审理阶段。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会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审理过程中,复议机关可以通过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也可以根据需要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最后是决定阶段。一般情况下,复议机关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复议决定有维持、撤销、变更等多种类型,具体会根据审理的结果来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