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两卖且过户给后者,先购房者该如何维权?


在“一房两卖”且房子过户给后者的情况下,先购房者的维权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且各有其法律依据。 首先,先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一房两卖中,卖家将房屋过户给他人,导致先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先购房者有权解除与卖家签订的购房合同。 其次,要求卖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先购房者不仅可以要回自己已经支付的购房款,还能要求卖家支付这笔款项产生的利息。 再者,主张赔偿损失。损失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比如购房者为购房支付的相关费用,如中介费、评估费等;间接损失如房屋价格上涨所带来的差价损失等。这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有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最后,追究卖家的违约责任。如果购房合同中约定了卖家一房两卖的违约责任,先购房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来主张。 在维权过程中,先购房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先尝试与卖家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