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以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不予处理,二审会怎样处理?


在一审中,如果法院以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为由不予处理,到了二审阶段,其处理方式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同一法律关系”这个概念。简单来说,法律关系就是由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它包含主体、客体和内容这几个要素。比如在一个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就是主体,买卖的商品就是客体,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就是内容。当一个案件中涉及到的多个情况,它们在主体、客体或者内容上没有紧密的内在联系,不能用同一种法律规定来处理时,就可能被认为不是同一法律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对于一审以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不予处理的案件,如果二审法院经过审查,认为一审认定正确,即确实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且根据法律规定不应在本案中一并处理,那么二审法院很可能会维持一审的决定,驳回上诉。这意味着当事人需要就该法律关系另行起诉,通过新的诉讼程序来解决问题。 要是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有误,比如实际上是同一法律关系,或者虽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但基于某些特殊情况(如为了避免当事人的诉累、提高诉讼效率等)应当在本案中一并处理,那么二审法院可能会直接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或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在发回重审的情况下,原审法院需要重新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之前被认为不是同一法律关系而未处理的部分。 总之,二审的处理结果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当事人需要积极提供相关证据和合理的法律依据,以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