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盘盈经批准后按什么入账?
我在公司做财务,最近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时发现有盘盈情况。现在盘盈结果已经批准了,但我不知道该按照什么来入账。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固定资产盘盈经批准后入账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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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盘盈指的是企业在进行资产清查时,实际发现的固定资产数量比账面上记录的要多。这可能是由于之前的记录遗漏、错误等原因造成的。 在我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固定资产出现盘盈的情况,大概率是由于企业在以前会计期间少计、漏计等原因导致的。从会计处理的角度看,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固定资产盘盈就符合这种情况,所以应按照前期差错进行处理。 当固定资产盘盈经批准后,具体的入账方法如下:首先,要确定盘盈固定资产的重置成本。重置成本就是现在重新购置同样的固定资产所需要花费的金额。然后,根据确定的重置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接着,还需要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所得税调整,因为盘盈的固定资产会影响以前年度的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最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留存收益,也就是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科目。这样,固定资产盘盈经批准后的入账工作就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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