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工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是一名固定工,不太清楚自己从什么时候开始要缴纳养老保险。单位说从入职就开始,可我听说有不同的政策。想知道国家对于固定工缴纳养老保险时间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是全国统一还是各地有差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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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工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在不同阶段有不同规定。 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固定工实行的是退休养老制度,职工个人无需缴纳养老保险费,由企业按照国家规定负责职工的退休费用。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逐渐建立起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一般来说,各地开始要求固定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并不完全统一。不过,1991年6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该文件提出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此后,各地陆续开始推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政策。 一些地区可能从1992年左右开始正式实施固定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而部分地区可能稍晚一些。另外,对于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固定工,其改革前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所以,固定工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政策来确定自己开始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可以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或者查阅当地政府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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