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应该找谁处理?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或者人员来处理工伤这件事。是找公司老板,还是找劳动部门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流程和该找的对象,希望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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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工伤时,首先可以确定的是,用人单位在工伤处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也就是说,在工伤发生后,你所在的单位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为你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而且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除了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也在工伤处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当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另外,如果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等问题产生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解决纠纷的一个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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