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伤的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我在上班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经认定属于工伤。现在涉及到赔偿的问题,我不太清楚交通事故工伤的赔偿顺序是怎样的,是先找交通事故的责任方赔偿,还是先找工伤保险赔偿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顺序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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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指的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因工作外出时,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既符合交通事故的特征,又满足工伤认定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赔偿顺序需要依据不同的赔偿项目来确定。 首先是关于重复赔偿项目。医疗费用是典型的重复赔偿项目,根据规定,在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中,医疗费用不能重复获得。这意味着,如果交通事故的责任方已经承担了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就不会再次支付这笔费用。例如张三在上班路上被李四开车撞伤,李四的保险公司赔付了张三的医疗费用,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就不会再为张三的这笔医疗费用买单。这一规定依据的是《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对于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社会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其次是兼得项目。像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项目,职工可以同时从交通事故责任方和工伤保险基金处获得赔偿。这是因为这些项目是对职工因工伤导致的劳动能力下降和未来收入损失的补偿,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目的。例如王五因交通事故工伤被鉴定为伤残,他既可以从交通事故责任方获得相应的残疾赔偿金,也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相关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这些法律保障了职工在交通事故工伤情况下获得充分赔偿的权利。 最后是补充项目。在交通事故赔偿不足的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将承担补充赔偿的责任。如果交通事故责任方的赔偿不足以弥补职工的全部损失,工伤保险基金将补足差额部分。例如赵六的交通事故赔偿不足以支付他的全部医疗费用和后续康复费用,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将对不足部分进行补充赔偿。这体现了工伤保险的兜底保障作用,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确保职工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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